船舶交易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船舶评估 返回首页
办理船舶交易手续所需资料

(一) 船舶所有权证书、船舶国籍证书。

(二) 船舶检验证书簿:包括船舶吨位证书、载重线证书、适航证书等。

(三) 售船批文(指国有企业)。

(四) 运力管理部门关于船舶退出营运的批文(营业性运输船舶)。

(五) 新增运力批文(指营运性船舶)。

(六) 船舶交易合同书。

(七) 买卖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(八) 其它合法的证明文件。

华南船舶交易服务有限公司
二零零一年十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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